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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11

18:48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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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厅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核和检查,认为申请单位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TRHJGLC@163.com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附:企业情况

法人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梅云

经营设施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2-11、252-011-11、252-014-11、252-016-11、450-003-11、321-001-11、772-001-11、900-013-11)

经营规模:1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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