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厅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核和检查,认为申请单位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TRHJGLC@163.com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附:企业情况
法人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梅云
经营设施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2-11、252-011-11、252-014-11、252-016-11、450-003-11、321-001-11、772-001-11、900-013-11)
经营规模:1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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