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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06

18:45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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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1、#2机组等8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1、#2机组(2×300MW)、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热电厂#2机组(330MW)、浙能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2×350MW)、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1、#2机组(2×300MW)、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350MW)、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电厂#1、#2、#4机组(3×660MW)、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铝4、铝5、铝6、铝9机组(4×350MW)、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机组(660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八家企业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以上八家企业承诺改造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均能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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