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 新政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 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治区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 一单”),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 疆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守底线、优 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 水平保护,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基本原则。 —2—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 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 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分类管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 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 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 准化。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 原则,与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落实“三线 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 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 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数据信息应用机制和 共享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 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环境质量底线。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 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 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 —3— 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沙尘影响严重地区做好防风固沙、生 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水平稳中有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乌鲁木齐市、 昌吉市、伊宁市、和田市等4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发挥低碳试点 示范和引领作用。 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 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 美丽新疆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划分环境管控单元。自治区共划定1323个环境管控单 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 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465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 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 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 红线区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 控区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 —4— 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699个,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 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 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 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 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159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 元之外的其它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 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个方面严格环境准入。 基于新疆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 况的差异性,将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区、阿 勒泰地区)、伊犁河谷、克奎乌-博州、乌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 州、阿克苏地区)和南疆三地州片区。北疆北部片区重点突出阿尔 泰山、准噶尔西部山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额 尔齐斯河和额敏河环境风险防控;伊犁河谷片区重点突出西天山 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伊犁河环境风险防控、城镇 大气污染控制;克奎乌-博州片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生物多 样性维护和荒漠化防治;乌昌石片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治理、资源 —5— 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吐哈片区重点突出荒漠化防治、水资源利用效 率提升;天山南坡片区重点突出塔里木盆地北缘荒漠化防治、保障 生态用水和博斯腾湖综合治理;南疆三地州片区重点突出塔里木 盆地南缘荒漠化防治、土地利用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各地按照分区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 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成果,形成各地 (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各县(市、区)内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 差异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 时发布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六)加强规划衔接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 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将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七)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 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 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 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 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 —6— 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 和自治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重大民生项目、重 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 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重 要依据,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 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与修 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 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 (九)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 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 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 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 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三线一单”长效管理 (十)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制定和发 布七大片区管控要求,建立自治区“三线一单”应用管理平台,将分 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 用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数据更新、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 障,主动对接共享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7— (十一)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 “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办法。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开展“三线一单”更 新调整。因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 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进行调 整的,及时组织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 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 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各有关部 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与相关工作的统筹落实工作。 (十三)强化技术支撑。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 要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的实 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 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三线一单”落 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治 区生态环境厅要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管机制, 对“三线一单”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州、市)加强督促 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监管。 —8—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州、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线 一单”成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 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9— 附 件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分 类 图 —10—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地州市 单元数量(个) 管控单元 总数 优先保护 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1乌鲁木齐市87 28 53 6 2克拉玛依市49 19 17 13 3吐鲁番市64 17 36 11 4哈密市63 38 22 3 5昌吉回族自治州119 31 81 7 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51 24 14 13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5 37 79 9 8阿克苏地区99 26 64 9 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4 18 62 4 10喀什地区125 38 75 12 11和田地区72 39 25 8 1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145 64 48 33 13塔城地区108 43 41 24 14阿勒泰地区132 43 82 7 合计1323 465 699 159 —11—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 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央 驻疆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