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 新政发〔2020〕37号 关于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准确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自治区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 了清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3件 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 —1— 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关于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 件的废止目录(共13件)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附件: 关于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政策性文件的废止目录(共13件)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 度检查的通知》(新政发〔1994〕30号) 2.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实 施细则》的函(新政函〔1998〕41号) 3.关于取消有关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的通知(新政 办发〔2002〕17号) 4.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知(新政发〔2003〕41号) 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33号) 6.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炭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管理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0〕91号) 7.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56号) 8.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实施有关 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3号) —3— 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 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85号) 10.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 办发〔2011〕8号) 11.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3〕124号) 12.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促进大数据 与云计算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7〕141号) 1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审批工作 程序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9号)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 察院,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中央 驻疆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8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