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八部门《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以及今年以来克拉玛依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为了确保因疫情导致的失业人员生活有保障,《政策》落实并制定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相关措施。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住全民战疫社会面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的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精准快速落地惠民。
为了让相关企业和人群更加明晰该项政策,市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该项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01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1、发放范围:2020年1月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对2020年1月至本《政策》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失业金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3、申领流程: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领,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si.12333.gov.cn)、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下载地址:http://222.82.215.217:12346/)线上申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对申领信息按日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02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1、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发放标准: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3、克拉玛依市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失业人员按规定直接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990—62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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