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05
10:35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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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群众通过“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被奎屯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要求拆除瓶装液化石油气”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核查办理。
奎屯市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留言人在团结街道金桥里社区乌苏街负一层经营的餐馆烹调使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民用建筑设计同意标准》相关规定,该处位置属于地下室,在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奎屯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相关规定,当即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与留言人面对面解释沟通,留言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目前已拆除在经营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电磁炉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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