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反映的“工作地变更后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无法使用”问题,进行电话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因工作地发生变更,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或医疗个人账户资金清退业务后,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余额可一次性转入或退回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目前,已协助留言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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