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号:010183242/2023-00238
  • 性: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06-07
  • 发布日期:2023-06-09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33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乡镇(街道)职责,现将《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属于通用指导目录,适用于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各县(市、区)在《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基础上,结合赋权实际,统筹编制形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界定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上两个清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 2023 10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审核后公布实施。各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汇总本地区两个清单,于2023 年底前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三、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两个清单,并按程序及时报审、备案。

    附件: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6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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