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号:010183242/2022-00072
  • 性: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题:关于奖励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州、市)的通报
  • 成文日期:2021-12-17
  • 发布日期:2021-12-20

关于奖励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州、市)的通报

新政办发〔202111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动和发挥各地(州、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促进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州、市)给予奖励。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新环综合发〔2021〕181号),自治区开展了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州、市)的评价工作。经评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激励评价标准,阿克苏地区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激励评价标准。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作为自治区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州、市)予以奖励,奖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337.5万元,奖励阿克苏地区112.5万元。所获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和《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执行。

希望受到奖励的地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作出更大贡献。其他地(州、市)要向获得奖励的地州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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