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6
13:0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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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4月26日起,新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最高可达80%,退休人员最高可以报销85%。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多次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
库车市新城街道清风苑社区医保工作人员为辖区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办理业务(资料图)。武超红摄
“以自治区本级为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按10%计算,普通门诊单次就诊起付标准就为20元、40元、90元,超出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医保报销,超出部分分别按照80%、70%、60%的比例报销,一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4000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韩宏才解释说。
除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外,自治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还包括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都可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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