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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3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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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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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促合作社规范提升


12月13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坎乡格拉木村金明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多胎羊养殖基地,合作社股东兼饲养员王力高兴地抱起羊羔。近两年,当地扩大养殖规模,创办繁殖基地,吸纳更多的农牧民在家门口就业,实现共同富裕。 华岩明摄

“今年,我们合作社的最大变化是农机设备更齐全,种植技术更先进,立足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让周围不少农户尝到了节本便利、增产增收的甜头。”12月25日,新疆温宿县鑫春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春堂说,作为示范社,本领过硬才能带动更多农户致富。

近年来,新疆把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的重要抓手,全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引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进入自治区示范社名录的合作社越来越多。

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实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监测的管理机制。获评的自治区示范社可优先享受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人才培养、信贷资金、融资担保等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要想申报自治区示范社,《办法》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合作社须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市场营销通畅,社会声誉良好。

其中明确,合作社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从事一般种养业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从事农林种养业、牧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按照《办法》,合作社要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经营销售等服务。农民合作社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率、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专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主要服务的统一提供比例达到80%以上。合作社成员增效明显,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对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办法》提出,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在市场营销方面,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或批发市场建有稳定的产销关系,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市场活动,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同时,建立自治区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对自治区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包括农民合作社自评、主管部门评分、审查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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