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前,利用普通国道收费站称重设施改造建设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国省干线公路治超业务数据资源整合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点、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数据互联率达到100%;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到2021年底前,实现对政府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车辆称重数据实时网上监管。到2025年底前,结合全区超限检测情况,有序完善优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检测点布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止。《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疆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标志着新疆治超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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