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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1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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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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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实施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9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补短板、强监管工作基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节水工作的指示,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区2020年、2022年和2035年的节水目标。从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效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等19条细化指标和任务;从政策制度推动、市场机制创新两个方面提出10项改革创新任务,并逐项明确了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动落实、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务实推动节水行动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财税政策;三是拓展融资模式。

《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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