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部署。成立了以吴险峰副厅长为组长的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一年来,厅办公室做为牵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将重点公开事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承办人和具体职责,各处室也结合职能分工,责任到人,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促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内容

  1.环境质量信息公开。2015年6月,我厅公布《2014年新疆环境状况公报》,从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与自然灾害、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管理等方面全面公开我区环境质量情况。其中在环境质量方面,公开全区19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情况,14个城市3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80个县城9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78条河流168个断面和全区湖库水质监测情况,全区城市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在我厅网站上实时公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全年发布每月全区16个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AQI指数排名12期。全年通过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发布AQI指数日报365期、实时报365期。全年共计公开全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河流断面水质月报各12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15年3月,我厅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调整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向公众予以公告。在我厅网上将在我区区内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予以公告。2015年公开环评批复、验收批复共计365条。全年在厅网站上公开817条(次)环评公众参与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污染源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公布了自治区本级2015年前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名录,涉及被处罚企业25家。公布自治区本级2015年限期改正信息公开名录1期。公布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快报5期,行政复议决定书1项。

  在环保厅网站上公开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

  出台并公开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4.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按年度公布《2014年新疆环境状况公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发布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公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每年需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发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并在厅网站政务信息污染减排专栏发布。

  5.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厅网站上公开了环保厅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信息及重点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自治区环保厅网站,网址:http://www.xjepb.gov.cn。全年网站公开信息1636条。

  2.新闻媒体。各新闻媒体环境新闻报道近千条。

  3.微博微信。 全年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844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5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5项,办结率100%。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共3件,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今后工作目标

  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