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各地、各部门相继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统称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利用互联网提供各类政务信息和办事服务,对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令29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的通知》(国办秘函[2005]139号)的要求,我区各地各单位设立的政府网站需要办理相关备案(ICP)手续。 为确保政府网站建设依法、有序开展,请各地各单位将所属政府网站的域名、建站方式、ICP备案号、网站管理模式、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政府网站的管理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Email、MSN或QQ号码)上报。未进行备案的请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的具体事宜,可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新疆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xjca.gov.cn/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991-5858733,联系新疆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刘先生咨询。 以上工作,请务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联系人:李桃 王丽,电话(传真):0991-2803226,MSN:xjzfbsy @ hotmail.com,Email:web @ xinjiang.gov.cn,网址:http://www.xinjiang.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