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标准化
2003年1月2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组建的“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以下简称“总体组”)初步审查通过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指南》(第二版)和六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关办公厅,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应用和工程实践进行试用和验证,并于2003年8月底将试用情况和意见反馈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正式发布。电子政务标准化的进程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成立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推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以电子政务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化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电子政务是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利用信息和网络通信技术,加强政府的管理,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效率、科学决策、改进和完善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系统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的五项方针和统一标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政务顺利发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以下简称总体组)。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组织实施的。总体组的主要工作是积极研究跟进国内外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标准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及方向,与国内各政府部门、技术专家及开发商一起研究制定中国电子政务标准,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地建设。 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组织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组建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负责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以及电子政务所涉及的重要标准研究和制定专项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简称总体组)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总体组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领导的技术专家组织。聘请专家若干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总体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总体组职责如下: 制定总体组的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框架和标准体系,提出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标准研究项目建议;评审并落实标准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标准研究项目成果的技术评审;为相关主管部门、应用部门或地方提供标准化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总体组下设秘书组和项目工作小组。秘书组是总体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总体组日常事务以及“电子政务标准化网站”(www.egs.org.cn)的日常维护工作。项目工作小组是临时组建的项目研究专家小组,设召集人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的召集人一般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人员担任。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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