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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分类


   类似于电子商务,可以使企业更高效的进行交易(B2B)和使消费者更接近企业(B2C)。电子政务包含了宽泛的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活动。信息和服务的传递分为三类即:政府部门之间(G2G)、政府部门与企业(G2B)、政府部门与公众(G2C)。有些人提出第四种方式即政府与雇员(G2E)的电子政务。

   1、政府和政府的电子政务(G2G):这一方式是电子政务的主干。一些专家建议政府在用电子方式向公众和企业成功地传递服务之前应不断提高和更新他们自己的内部系统和办事程序。G2G式的电子政务包括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机构之间以及在中央、省和地方政府之间分享数据和信息交流。

   2、政府和企业的电子政务(G2B):这一方式得到了很大的关注,部分因为商业领域的高度积极性,以及通过实践的改进和竞争的增加,有可能降低成本。G2B方式包括政府服务于企业和获取企业的服务。尽管不是所有服务都直接依靠于信息技术,但是与G2B相关,有几种不同的获取方式。基于性能的合同是一种考察合同授予者的实际达到的目标和成绩的方式。分享储蓄合同则是合同授予者项目的前端花费(如新的计算机系统的安装),从旧系统反向拍卖所得中得到报酬,另一方面,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使用,可能成为购买那些标准的和质量易于评价的产品的常用方法,如低技术含量的部件或办公用品。借助因特网,一个反向拍卖使得公司相互实时竞叫并赢得政府合同。反向拍卖的目的就是将价格降至市场水平。通过对价格的分析发现,反向拍卖特别适合于质量和期望性能明确和易于评估的产品和项目。

   3、政府与公众的电子政务(G2C):一些分析家认为它是电子政务的基本目标,主要为了推动市民与政府的互动,实现网上交易。例如更新执照和证书、报税、申请等,既省时又易于实现。G2C也力求透过网站和(或)报亭等分发工具的使用,使公众更易于获取信息。许多G2C的另一个特征是试图削弱以机构为中心的、同时管理过程相互重叠的政府职能。一些电子政务的倡导者认为实施电子政务的目的之一应该是建立一个“一站式办公”网站,给公众提供多任务集成服务,尤其是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避免逐个地与各个机构打交道。G2C的一个潜在的副产品是,通过提供更多的机会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障碍,从而推动公众之间的互动,激发公众的参政意识。
                                           (新疆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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