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里程碑,必将为新时期新阶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条例》,是乌鲁木齐市今年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今年2月以来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族干部群众认真研读《条例》,逐条领会,对照实际贯彻落实,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争做践行《条例》的尖兵,争做勇于创新的典范。全市各级综治部门、广大政法干警、基层维稳工作队员充分发挥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的作用,以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正廉洁严格执法为重点工作任务,以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根本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为反分裂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明确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就是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更是保障我们胜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
新疆的稳定,关系全国的稳定,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乌鲁木齐的稳定始终是全疆稳定的重中之重。今年,我们将迎来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巩固维稳成果,是全市最主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确保乌鲁木齐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落实《条例》,要进一步注重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集中梳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调解工作虽然占时间、耗精力,但成本低、效果好、反复小,老百姓欢迎接受,应是化解矛盾的主渠道。要把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化解的实绩作为检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记录在册;把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一项内容,实行动态评估。
打基础、强根基,创新社会管理,在夯实维稳基层基础上实现突破。新修订的《条例》凸显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内容。当前,大力加强乌鲁木齐地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是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根据《条例》规定和乌鲁木齐市委要求,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已成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增加了专项编制,配齐了工作机构和人员,新近制定实施了《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也已提交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些都将为首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以及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贯彻新《条例》,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强化“四个意识”、“五个观点”(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观点、“平时多投入、低成本抓稳定”的观点、“抓稳定是为了发展”的观点、“处理一切问题以有利于稳定为重”的观点、“政治敏锐性”观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坚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当前,乌鲁木齐市委正积极推进“大政法委”、“大建委”体制建设。在全市四个中心城区率先建立“大政法委”体制,是乌鲁木齐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维护新疆稳定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硬任务和“第一责任”,高位推动区域维稳,切实强化基层维稳职能,健全基层维稳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大政法委”体制建设,要求乌市各区委、区政府要全面履行维稳工作职责,充分认清在全市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极端重要的位置,从实战出发,认真落实维稳措施,有效推进各项维稳工作取得根本性突破。推进“大政法委”体制建设,要坚持“党委领导、高位推动;求因治本、标本兼治;掌握动态、主动出击;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原则,努力形成区委领导、区委政法委组织牵头、基层政法部门和基层组织发挥主体作用、各方面维稳力量和辖区单位协同配合、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维稳工作新格局,为确保首府社会大局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稳定是各族人民的期盼,平安是各族人民的福祉。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和决心把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营造繁荣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平安首府”,为促进新疆各族人民大团结大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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