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通报的通知
哈地依法行政发〔200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今年1月,经地区行署同意,行署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研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7〕1号),地区行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行署法制办、地区编办、监察局、人事局、经贸委)组成调研组,对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组提交的《哈密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调研组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自查自纠内容,查找不足,需“补课”的要及时“补课”,认真整改,加以规范和完善,并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整改结果报送地区行署法制办。
附件1:哈密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通报 附件2:自查自纠整改内容
哈密地区行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哈密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通报
根据《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研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7〕1号)的要求,地区行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1月24日至4月27日,对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调研组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基础资料和案卷,认为大部分部门(单位)能够按照《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哈行署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6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同时,调研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部门对地区行署下发的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制度学习不够、了解不多、理解不透,致使行署的规定在本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二是有的部门对地区行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虽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安排,但没有组织抓好落实工作,个别部门甚至没有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三是一些部门未能按照行署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有的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配套制度,但未能以本单位文件形式予以确定,制度建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四是有些部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五是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没有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六是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不够,导致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行政争议得不到及时化解;七是有的部门虽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所做的工作没有进行很好地归纳和总结,没有建立相应工作台帐,基础资料显得比较零散;八是一些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档案资料不够全面,立卷建档工作薄弱,有待进一步规范;九是一些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不健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不固定,致使工作断档,影响了本部门、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每个部门(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建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照上述问题和调研组提供的自查自纠内容,查找不足,需“补课”的要及时“补课”,认真整改,加以规范和完善,并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整改结果报送地区行署法制办。
哈密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
附件2:
自 查 自 纠 整 改 内 容
一、在推进依法行政(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是否有工作计划或安排,是否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和规划(计划);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方案; 3.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及第一责任人的文件;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及第一责任人的文件; 5.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及第一责任人的文件; 6.推进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第一责任人的文件; 7.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注:1--7要以单位文件(带文号)形式予以制发并对外公开。 二、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是否建立以下配套制度 1.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或议事规则; 2.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制度;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行政执法公示和亮证执法制度; 5.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和监督制度; 6.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7.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 8.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9.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0.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 1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注:配套制度要以单位文件(带文号)形式予以制发并对外公开。 三、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方面 1.是否有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一年内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和作出该决定的前期相关材料; 2.是否有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一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材料; 3.是否有一年内的发文登记目录(县市政府的文件包括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文件); 4.一年内,是否报送地区行署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5.县(市)政府是否对所属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否有备案审查材料。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是否对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2.是否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的梳理工作、结果是否公布(包括对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3.是否对执法职权进行分解,确定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 4.是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无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台账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台账。 五、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方面 (一)县(市)政府、地区各部门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责任情况 1.县(市)政府是否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记录、检查总结或通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报告; 2.地区主管部门是否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记录、检查总结或通报及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报告; 3.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单位)对被许可人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有无检查记录、检查总结或通报; 4.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单位)对实施各项许可事项(含非行政许可事项)有无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及批准许可事项的文书,是否建立了卷宗档案。 (二)县(市)政府、地区各部门履行行政处罚监督责任情况 1.县(市)政府是否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记录、检查总结或通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报告; 2.地区主管部门是否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检查,有无检查记录、检查总结或通报及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报告; 3.县(市)政府、地区各部门是否对所属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 4.是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5.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是否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建立了卷宗档案。 (三)各部门(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1.是否建立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台账; 2.有无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或小结。 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 1.一年内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复议案件; 3.对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立卷建档。 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应诉统计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行署法制办; 2.未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是否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3.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或有行政诉讼未参加行政应诉的,是否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八、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哈行署发〔2006〕106号)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2.是否编制了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目录。 九、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情况 1.有无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 2.有无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十、档案建设方面 是否建立本县(市)、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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