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复议为民
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在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雷
(2007年2月6日)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参加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特别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研究加强我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复议工作。
刚才,孙玉霞同志传达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一会儿,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疏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的领导同志还要作大会发言,介绍他们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下午,与会人员还将分组讨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讨论稿)》。这次会议时间安排得虽然很短,但议题集中,内容丰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快,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政治大局保持稳定,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预计全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95亿元,增长18%。外贸进出口总额93.7亿美元,增长18%。全口径财政收入484亿元,增长21.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9亿元,增长21.5%,增长幅度均突破了20%,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幅最大的一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20元,增长14.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742元,增长10.5%。全区上下到处呈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8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国家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配套措施,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798件,受理10198件,受理率为95%,受理案件结案率达到100%;行政复议事项涉及的管理领域包括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公共交通、治安、土地和房屋权属认定、社会保障等方面,涉及的管理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方面。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得到提高。通过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办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区绝大多数行政复议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全区行政复议案件中,有30%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违法和不当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依法履行职责。四是行政应诉和代理其他法律诉讼活动取得较好结果,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政府形象。另外,通过复议案件的办理,扩大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我区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行政复议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机制解决矛盾和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特别是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复议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行政复议救济途径还需要进一步畅通;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依法落实,等等。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许多方面的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针对当前行政争议增多的趋势,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坚持标本兼治。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矛盾;法院也要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对我们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措施;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构建和谐新疆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的社会。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因行政争议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对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能够充分体现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及早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行政机关总结经验、完善立法,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另外,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机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法治社会基础,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
第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而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行为,群众可能会有不同的思想认识,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反映自己的主张,寻求解决的途径,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通过行政复议,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通过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利于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消除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新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新疆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扎扎实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化解行政纠纷。随着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加,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方面复杂的行政争议不断出现,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稍有不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特别是在我们新疆,有些行政争议政治敏感性很强,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通过插足行政争议达到其政治目的。这些都对我们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仅是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新疆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根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人大十届五次会议精神,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力度,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在畅通复议渠道上下功夫。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确保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要依法履行复议救济权利告知义务,明确向管理相对人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期限。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上级复议机构应督促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人员要耐心解释,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敷衍塞责,一推了之。
第二,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所在。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尺度。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地裁决行政争议。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从合法性和适当性两个方面,对实施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和适用依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力争把每一宗复议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要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裁定赔偿。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妥善处理好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又要妥善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要通过依法办案,释法说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三,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在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一些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采取公开听证、当面审理的方式。行政机关对自己明显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应积极主动地自行纠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对案情比较复杂、存在混和过错的案件,不能简单生硬地撤销或维持,要在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和解、调解等处理方式,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
第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近年来,围绕贯彻《行政复议法》,自治区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制作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等,在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是,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在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去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两办27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断推进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注重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与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工作。
第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提高行政复议能力上下功夫。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直接面对群众诉求,承担着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职责。面对宽泛的行政管理领域和复杂的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观察力,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的行政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还要有娴熟的案件审查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方面,要调配优秀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岗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在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中实行复议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制度,推进行政复议队伍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目前我区86%的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基层,要重点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会后,各地要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第六,坚持依法行政,在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上下功夫。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关键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职权法定、行为适当、程序合法、权责一致、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利救济、强化监督。一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度,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个别紧急情况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必须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同时要按照“普遍公开”原则,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在重大决策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要细化、量化和规范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三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评议考核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各级领导对依法行政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重要意义的认识,这是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目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行政相对人“不知道申请复议”、“不会申请复议”、“不敢申请复议”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是管理相对人不知道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救济渠道,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却采取上访、诉讼的方式;也有的是虽然管理相对人知道用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但不清楚行政复议是有受案范围规定的,而滥用复议权。这些情况说明我们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还不到位,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使行政复议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加强指导和监督,创新工作思路。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注意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工作经验。要坚持开展复议文书评查、检查活动,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加强行政复议的理论研究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监察、信访等工作的衔接,有关部门要密切沟通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这种互相沟通的方式很好,有助于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值得肯定和推广,希望今后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大力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案,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职责的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作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要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经费,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要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同志们,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任务光荣,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春佳节将至。借此机会,祝大家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事业昌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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