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在自治区主席的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机构: 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地方机构: 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专家组: 自治区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处置本系统内部的突发公共事件,同时协助和支持相关地方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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