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主席致辞 | 走进新疆 | 投资新疆 | 新疆兵团 | 政务公开 | 线服务 | 网上互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议案处理情况 
   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议案处理情况
   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自治区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我区各族人民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就我区改革开放、稳定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894件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其中15件议案,879件建议移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议案和建议内容以及部门工作职责,于2004年3月29日召开了交办会,分别移交56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各地各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坚持人民政府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的组织办理,于9月底,56个部门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满意率达95%。从办理情况看,代表所提建议被承办单位采纳、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32件,占总数的26.4%;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90件,占总数的44.4%,所提建议因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留作以后解决的217件,占总数的24.7%,所提建议留作参考或作出说明解释的40件,占总数的4.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2007.10 V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新疆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新ICP备050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