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主席致辞 | 走进新疆 | 投资新疆 | 新疆兵团 | 政务公开 | 线服务 | 网上互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议案处理情况 
   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议案处理情况
   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自治区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区各族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的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就我区改革开放、稳定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966件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其中8件议案,923件建议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21日召开了交办会议,根据议案和建议内容以及部门工作职责,分别移交56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各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坚持人民政府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代表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认真负责的组织办理。截止9月底,923件代表建议,除了3件因内容不完整经代表本人同意留作参考外,已全部办结,回复率为99%,满意率达95%。从办理情况看,代表所提建议被承办单位采纳、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45件,占建议总数的26.6%;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60件,占建议总数的39.2%;所提建议因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留作以后解决的272件,占建议总数的29.5%;所提建议留作参考或作出说明解释的43件,占建议总数的4.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2007.10 V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新疆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新ICP备05001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