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了8件代表议案,并决定移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在这8件代表议案中,各族代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以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就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有关立法、环保、教育、农资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办理过程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多次召集会议研究代表议案中反映的农资价格、房屋拆迁、民办教育等问题,并下发了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办公厅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办落实,现已办理完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利益的基础上,提出8件代表议案处理意见,并已经第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