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公告
(第2号)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本行政区域内国务院垂直管理、国务院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二批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128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120个,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7个)及其依据予以公告。
经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的梳理结果等在其办公场所或者网站上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
一、自治区林业厅
依据:
1.《森林法》第十条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3、《种子法》第三条
4、《防沙治沙法》第五条
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6、《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7、《农业法》第九条
8、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八条
9、国务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13号令)第三条
10、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八条
11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第三十三条
12、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第五条
13、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二条
14、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367号令)第六条
15、《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第三条
16、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
17、《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四条
18、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100号令)第七条
19、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三条
20、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0号令)第四条
21、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第1号令)第二条
22、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第13号令)第六条
23、《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六条
24、《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
25、《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
26、《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27、《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条
28、《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29、《自治区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
30、《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31、《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三条
2、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第五条
三、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授权组织)
依据:
1、《森林法》第二十条
2、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1998年第1号令)
四、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2、《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
五、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3、《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4、《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六、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3、《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4、《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七、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头自然生态保护区管理中心(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3、《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4、《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八、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组织)
依据: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第七条
2、《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三条
九、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授权组织)
依据:《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十、自治区林业厅所属林场(授权组织27个)
乌苏林场、沙湾林场、玛纳斯平原林场、
玛纳斯南山林场、呼图壁林场、
乌鲁木齐南山林场、板房沟林场、
米泉林场、吉木萨尔林场、奇台林场、
木垒林场、哈密林场、巩留林场、
新源林场、特克斯林场、蒙巴拉林场、
尼勒克林场、昭苏林场、察布查尔林场、
伊宁林场、霍城林场、富蕴林场、
青河林场、福海林场、哈巴河林场、
布尔津林场、阿尔泰林场
依据:《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十一、自治区林业厅所属木材检查站(授权组织85个)
口门子木材检查站、巴里坤海子沿木材检查站、
吉布库木材检查站、半截沟木材检查站、
大泉路口木材检查站、西吉尔木材检查站、
大河坝木材检查站、白杨河木材检查站、
英格堡木材检查站、潘家台子木材检查站、
新地沟木材检查站、二宫河木材检查站、
泉子街木材检查站、独山子木材检查站、
干沟木材检查站、乌什城木材检查站、
白杨沟木材检查站、小东沟木材检查站、
板房沟林场场部木材检查站、硫磺沟木材检查站、
甘沟木材检查站、后峡木材检查站、
石梯子木材检查站、涝坝湾木材检查站、
阿克西木材检查站、旱卡子滩木材检查站、
玛纳斯林场场部木材检查站、塔西河木材检查站、
红沟大桥木材检查站、牛圈子木材检查站、
大南沟木材检查站、宁家河木材检查站、
金沟河木材检查站、毛德尔木材检查站、
比留提木材检查站、铁买克木材检查站、
富蕴林场大桥木材检查站、巴音沟木材检查站、
阿巴工木材检查站、东风大桥木材检查站、
也拉曼口木材检查站、海流滩木材检查站、
齐白岭木材检查站、贸依特木材检查站、
昆屯岭木材检查站、昭苏解放桥木材检查站、
卡拉太白桥木材检查站、卡西木材检查站、
哈萨桥木材检查站、莫合木材检查站、
卡布其海木材检查站、恰博台木材检查站、
南山木材检查站、那孜木材检查站、
红海沟木材检查站、哈拉塔姆大桥木材检查站、
库克苏木材检查站、哈桑木材检查站、
特克斯木材检查站、军马场大桥木材检查站、
霍布木材检查站、蜂场木材检查站、
蒙巴拉林场二牧场木材检查站、阿卡木材检查站、
提斯提木材检查站、乌恰沟木材检查站、
苏普特木材检查站、尼勒克林场木材检查站、
苏布台木材检查站、巴斯布滚勒木材检查站、
安集海木材检查站、滴水沟木材检查站、
头道河子木材检查站、古尔图木材检查站、
峡门子木材检查站、洪纳海木材检查站、
乌宗布拉克木材检查站、雅玛图木材检查站、
种羊场木材检查站、蒙布拉克木材检查站、
努拉洪木材检查站、松树头木材检查站、
巴里坤奎苏木材检查站、哈密塔水木材检查站、
哈拉布拉克木材检查站
依据:
1、《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三十七条
十二、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委托组织)
依据:《种子法》第四十四条
十三、天山西部林业局(委托组织)
依据: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9号令)第六条
十四、阿尔泰山林业局(委托组织)
依据: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9号令)第六条
十五、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委托组织)
依据: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9号令)第六条
十六、自治区林业厅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委托组织)
依据: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9号令)第六条
十七、自治区防沙治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组织)
依据: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9号令)第六条
十八、自治区林业厅平原国有林管理总站(委托组织)
依据:林业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9号令)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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