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新政发〔2006〕55号 关于第七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批确认由所属10个部门和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27项适用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附件1)。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民委(宗教局)实施的2项行政许可,决定变更事项、依据(附件2)。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三、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 2.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共2项)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个部门27项)
一、水利厅(共2项) 1.权限内凿井方案的核准 依据:《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权限内在河流、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水资源规划的审查 依据:《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 二、环保局(共4项) 1.贮存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登记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2.回收利用放射性污染废旧物件、材料的去污处理审批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3.权限内夜间在居民区、教学区、疗养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等噪声超标各种活动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4.权限内在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林业厅(共2项) 1.权限内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方案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二十九条 2.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授权组织)(共1项) 1.权限内产地植物检疫 依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五、工商局(共1项) 1.商品展销会登记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240项 六、盐务局(共2项) 1.工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的审批 依据:《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食盐零售许可 依据:《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七、档案局(共3项) 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法实施办法》(第5号令)第十七条 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依据:《档案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法实施办法》(第5号令)第十八条 3.权限内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依据:《档案法》第十八条、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法实施办法》(第5号令)第十九条 八、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共4项) 1.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宗教物品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15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2.权限内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十三条 3.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二十二条 4.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二十五条 九、畜牧厅(共4项) 1.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核 依据:《畜牧法》第十五条 2.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核 依据:《畜牧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3.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的审批 依据:《畜牧法》第十九条 4.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依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十、国土资源厅(共3项) 1.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第二十二条 2.权限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第三十六条 3.权限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 依据:《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十一、统计局(共1项)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法实施细则》(第5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国家统计局《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附件2: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共2项)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实施的“权限内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的审核”变更为“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六条;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第三条第一款、第九、二十、二十一条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实施的“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原适用依据为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145号令)第六条,因该条例已废止,适用依据变更为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三十五条
主题词:司法 行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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