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新政发〔2004〕73号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经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所属24个部门实施的98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第四批);对10个部门实施的21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同时,确认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28项行政审批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12个部门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个部门共98项) 2.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项目目录(10个部门共21项) 3.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个部门共28项) 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4个部门共98项) 一、计委(物价局)(共2项) 1.大中专教材价格定价审批 2.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 二、教育厅(共5项) 1.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 2.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 3.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审批 4.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澳台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为名誉(客座)教授审批 5.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三、科技厅(共1项) 1.在国内举办的一般性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审批 四、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共1项) 1.国家民委统计项目备案 五、公安厅(共9项)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改建、扩建生产爆破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4.民用爆破器材厂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注:由环保部门管理) 6.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7.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注:自公布之日起过渡至2005年5月,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9.国防交通标志审核(注:由交通战备办公室制发、通报公安部门) 六、民政厅(共3项) 1.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2.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 3.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 七、司法厅(共8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 2.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3.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 4.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5.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审批 6.公证员资格认可 7.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8.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八、国土资源厅(共1项) 1.土地勘测审批 九、水利厅(共5项) 1.水利行业一般机电产品进口审批 2.水利行业特种机电产品进口审核 3.水利工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 4.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乙级)审批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审批(注:自公布之日起过渡至2005年5月) 十、畜牧厅(共2项) 1.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2.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十一、农业机械管理局(共1项) 1.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十二、外经贸厅(共10项) 1.台湾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2.内地赴港澳招商办展活动审批 3.内地赴港澳参展活动审批 4.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核准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6.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登记备案 7.供港澳活鸡出口定点供货鸡场备案核查 8.对日稻草出口审批 9.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10.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核准 十三、经贸委(共1项) 1.边销茶定点企业审批 十四、文化厅(共3项) 1.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3.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十五、卫生厅(共8项) 1.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2.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 3.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4.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5.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 6.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 7.在国内举办中医药类一般性国际会议审批 8.内地与香港中医医疗合作项目审批 十六、计划生育委员会(共2项) 1.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 2.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审批 十七、地税局(共11项) 1.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2.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3.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4.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5.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 6.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 7.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8.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9.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 10.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11.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十八、广播电影电视局(共2项) 1.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认定 2.举办全国性广播电视交流、交易活动批准 十九、工商局(共5项) 1.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2.店堂广告登记 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 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5.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二十、林业局(共4项) 1.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审批 2.松脂采割计划审批 3.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审批 4.举办国有林场参加的全国性培训活动审批 二十一、统计局(共3项) 1.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审批 2.三资企业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审批 3.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社会调查结果审核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局(共5项)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 2.新建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范围(剂型)立项批准 3.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4.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5.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 二十三、粮食局(共1项) 1.粮食加工设施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审批 二十四、文物局(共5项)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文物保护项目审批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捐赠文物保护项目的冠名审批 3.文物部门与外国机构和团体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或以文物为主要内容的出版物审批 4.考古发掘品移交方案审批 5.为销售目的复制一般文物审批
附件2: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项目目录 (10个部门共21项) 一、科技厅(共1项)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二、国土资源厅(共3项) 1.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 2.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3.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三、建设厅(共3项) 1.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四、交通厅(共2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 五、水利厅(共6项) 1.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 2.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甲级)审批 3.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资质等级(一级)审核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认定 5.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人员资格审批 6.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和人员资格审批 六、畜牧厅(共1项) 1.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 七、外经贸厅(共1项) 1.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审批 八、卫生厅(共1项) 1.中医医疗机构评审(注:自公布之日起过渡至2005年5月) 九、气象局(共2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项) 1.执业药师从业资格认定
附件3: 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个部门共28项) 一、计委(物价局)(共3项) 1.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2.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3.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定价 二、财政厅(共1项)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三、外经贸厅(共2项) 1.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 四、文化厅(共2项) 1.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2.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五、经贸委(共2项) 1.供用电监督资格证核发 2.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六、地税局(共3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七、环保局(共2项) 1.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2.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八、新闻出版局(共5项)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2.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3.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4.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5.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九、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项) 1.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2.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十、林业局(共4项) 1.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2.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4.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十一、台办(共1项) 1.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审批 十二、文物局(共1项) 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主题词:司法 行政 项目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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