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近期,墨西哥、美国及欧洲部分国家相继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并迅速蔓延,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现将医疗救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提高对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早安排临床救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地(州、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级落实并组织做好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的培训工作,指导临床正确诊断和及时救治病人。
三、各地(州、市)卫生局要密切关注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状况,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引导发热及流感样症状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做好接诊、流行病学资料登记和医院感染管理控制等工作,并按照《卫生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新卫明电[2009]86号)要求,积极履行疫情报告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科学防护、科学救治的原则,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区、病区外会诊场所及其他重点部门的室内通风和清洁消毒。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做好门诊病人的疏导和分流工作,避免就诊、候诊区域人员聚集,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五、各地(州、市)要指定当地传染病医院作为人感染猪流感定点收治医院,提前做好人员和医疗物资的储备,做好随时接收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卫生厅成立自治区人感染猪流感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全区人感染猪流感临床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救治指导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地、州、市卫生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救治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疑难重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对辖区内定点医院准备情况、医疗机构人员培训、药品及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制订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八、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均应按照就地隔离治疗、定点转运的原则,进行隔离和转运工作。各地(州、市)要将“120”负压救护车作为不明原因肺炎和人感染猪流感病人的指定转运车辆,确保调得出、调得动、用得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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