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疆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保持稳定,自治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新疆进入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好时期。
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达3494亿元,比1978年增长16.4倍,年均增长10.3%;人均产值达2217美元,首次突破2000美元大关;全口径财政收入64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5亿元,比1978年增长38.9倍,年均增长13.6%。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与1978年相比,2007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064亿元,增长54.7倍;粮食总产867万吨,增长1.3倍;棉花总产290万吨,增长51.7倍,新疆成为全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现代畜牧业稳步发展,占大农业的比重达21.9%,成为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林果面积已超过1300万亩,形成了以环塔里木盆地为重点的特色优质林果基地。工业效益大幅提升,新型工业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形成了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钢铁、煤炭、冶金、机械、电力、轻工、纺织、食品、建材、有色金属等优势支柱产业,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一位,新疆已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石油及石油化学工业基地。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三次产业结构为18.0∶46.4∶35.6,比例日趋合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就显著。1978年至2007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642.7亿元,形成了一大批新的生产能力,大大增强了新疆经济发展的后劲。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新疆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推进时期。实施天山和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平原绿化、保护荒漠植被三大生态工程建设和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全区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1.03%提高到现在的2.9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不断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有力促进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造,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了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计划、财税、投资、金融、流通等宏观经济改革有序进行,机构改革、社会保障、分配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等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方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2007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37.16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595倍。
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稳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贡献率不断提高。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着眼于从根本上提高少数民族综合素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启动“民汉合校”和“双语”教育工程。目前,全区已有92个县(市、区)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8%,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快速发展,“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东风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播电视进万家等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医疗卫生条件继续改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2007年,全区已有87个县(市、区)实施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牧区974万人口,占农牧区总人口95%左右。
各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2007年,全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83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31.3倍和25.7倍。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领域,2001年至2007年,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从2004年以来,在全区地震易发、多发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至2007年底,全区已累计投入资金321亿元,新建、加固抗震房152.2万户,有691万群众入住新房,其中重点解决了南疆地区69万贫困户的抗震安居房。 2007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7.17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22.45平方米,比1978年均有大幅增加。大力实施扶贫攻坚工程,“十五”期间,全区解决了44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140多万贫困人口越过了低收入贫困线;“十一五”以来,全区又有65万农村人口稳定脱贫,有1202个扶贫重点村达到整体推进目标。积极实施农村防病改水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9.25亿元,解决了农村778万人和近3000万牲畜的饮水问题。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金、抚恤补助和城市低保补助标准。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干部达34.34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9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56%;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社会政治大局持续保持稳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取得了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胜利。不断强化维护稳定的治本措施,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打牢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坚实基础。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落实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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