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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保护硅化木条例


    我区硅化木近年来遭到严重偷采、买卖。为遏制这一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保护硅化木条例,明确规定在今后的公务接待中,严禁赠送硅化木及其制品。
  记者7月1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近年来,我区硅化木被非法采挖、运输、加工、买卖,一些地方公然销售硅化木及其制品。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对硅化木的保护和管理,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
  为打击非法采挖硅化木行为,保护这一不可再生的珍稀地质资源,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保护硅化木,在公务接待中严禁赠送硅化木及其制品,铲除盗采牟利者的生存土壤。同时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肃查处盗挖、破坏硅化木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

(据新疆日报) 

稿源:
2008-10-27
2008-08-12
2008-03-11
2008-02-22
2007-12-29
2007-05-24
2007-01-24
2004-12-13
2004-11-30
20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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