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立法治理大气污染
继前不久乌鲁木齐市决定每年由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作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经费后,8月3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又听取审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把大气污染治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之中。 乌鲁木齐空气质量在中国重点监测城市中常居最后,其总悬浮颗粒、硫化物严重超标。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严重的状况,曾引起首府各阶层及各族群众的关注。为此,市政府曾经向全市人民承诺,在为全市人民办的15件实事中,首府大气污染治理被列为首位要办理的实事。乌市政府还启动了“蓝天工程”,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市环保局局长张晨说,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陈旧,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能源利用效率未能实现高效配置的情况下,大气环境质量难有明显改变。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规定,乌市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总量控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实施在线自动监测。 《草案》中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煤,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应当改用清洁能源或使用洁净煤。 《草案》中加大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牌照或者办理年检手续,逐步推广使用燃气等清洁燃料。
(据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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