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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制定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应急预案


    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解决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制定《阿克苏地区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应急预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成立处理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具体检查、督导全市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工作。设置处理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工作办公室,与监察支队合署办公。
    二、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的范围。主要是存有越级、集体上访、矛盾纠纷隐患的环境信访案件;上级部门、领导转办、批办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
    三、处理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的工作程序。接访、上级转办、领导批示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要及时上报局长批示。对重点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中研究。承办科站要认真落实环境信访的接访、环境调研、领导公开接访、信访调研和信访户回访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办结时限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结,上报处理结果。
    四、处理突发性环境信访问题工作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反馈”三位一体的信访办理机制。重点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结而不服的信访案件进行彻底的排查、梳理,对查出的问题,依法立案,从快处罚,同时做好回访工作,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科站是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越级、集体、非正常上访的;发生矛盾激化、滋事、闹事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科站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稿源:自治区环保局
2008-07-03
2007-03-09
2007-01-04
2006-10-30
2006-03-24
2004-12-27
2005-02-16
2004-12-09
2005-01-20
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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