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篇 改革开放
第十四章 推进改革,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归根到底要靠改革。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营造宽松的体制环境,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切实推进政企分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责任,逐步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托管、租赁、出售、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改革。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国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和股权流动,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二节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有效方式,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兴办非公益性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为各类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疆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第三节 改革投融资体制 改革投资决策体制,按照“谁出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法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体制。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对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自治区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等制度。开放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领域,改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和服务环境。设立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政府统一预算。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促进科学规范、公平合理财政运转机制的形成。加强预算调节和监督,划分正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支出范围,确保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强化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职能,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划清自治区与各地政府间的财权、事权界限,完善自治区内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利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探索运用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投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节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投资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更好地承担起不断增加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的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手段,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自觉接受法律、舆论和社会监督。建设具有奉献精神、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第十五章完善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第一节 建立开放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市场,制定规范、公平、宽松、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拆除一切妨碍商品流通的关卡,让各种经济成份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健全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交易规则。 第二节 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 改革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放开适宜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起灵活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结构性调整,调整和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促进农业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改革能源、交通、工业品价格管理体制,探索引入竞争的价格管理模式,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改革,逐步减少国家机关收费,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机制,加大价格执法力度,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持粮、棉、油、肉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 第三节 发展资本市场 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股票市场,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培育和推荐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分别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向社会募集资金。适当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支持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建设。积极发展风险投资,扶持高新科技企业发展。做好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第十六章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发挥新疆地缘优势,加强与周边地区区域经济合作,依托国内市场,发挥边境口岸的作用,外引内联,东联西出,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利用外资,建设我国西部国际商贸中心,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第一节 扩大对外贸易 继续坚持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加快贸易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贸易手段现代化,开发传统市场,努力开拓新兴市场。积极扩大农产品、畜产品、机电产品、供电成套技术设备、纺织、食品、燃料、建材等产品出口,加大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质量和档次,增加附加值。巩固中亚、美国、日本、东南亚、欧洲和香港等传统市场,开拓中东海湾地区、非洲、拉丁美洲和台湾省贸易,积极发展与俄罗斯经贸往来。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引导东部发达地区企业集团和鼓励区内企业面向西部国际市场开展加工贸易。组织区内短缺原料及资源性产品和先进设备进口。 积极发展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出口企业集团,进一步扩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大力发展边境贸易,适当放宽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配额、许可证管理和人员往来限制,规范贸易秩序,促进周边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引导、扶植旅游购物与互市贸易,培育边境贸易新的增长点。“十五”期间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递增10%,200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亿美元,力争保持进出口基本平衡。 第二节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重点投向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石化、环保和城建等领域,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实行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外商投资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石油化工、纺织、食品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领域和市场准入,鼓励外商在乌鲁木齐市的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和外贸企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旅游、电信,兴办中介机构。支持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采用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靠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环境和公开、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三节 实施“走出去”战略 努力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境外投资监管,保全国有资产并努力实现增值。
第十七章 建设我国西部国际商贸中心 着力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重点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发挥市场交易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物流服务功能和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亚欧大陆桥和区内铁路、公路干线为通道,边境口岸为支点的西部国际商贸中心。 强化乌鲁木齐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功能,规划建设国际贸易、金融、会议展览、信息服务中心,提升和完善商住、酒店、娱乐中心设施,形成功能齐全、布局集中的中央商务区。在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域内建立面向中亚、服务全国的出口商品加工区。规划建设功能完善、技术设备高效、管理先进的现代物流中心,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物流综合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高效配送服务。 强化奎屯、伊宁、博乐、库尔勒、喀什等城市货物集散功能,以现有铁路、公路场站、货物仓储为基础,发展和完善与亚欧大陆桥运输系统主干网络紧密衔接的货物集散基地。 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要依托现有的大中型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大宗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并逐步向期货交易市场过渡,扶植与鼓励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现代商贸企业的形成与发展,吸收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完善的市场网络体系。积极发展电子网络交易,培育国际化连锁经营、配送中心、代理销售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完善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对销贸易、旅游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形成多样化贸易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加入国际连锁网络。 加强进出口商品中转和大通道作用,依托亚欧大陆桥、国际国内航空线路以及区内公路干线,大力发展国际运输,促进铁路联运,公路联运,航空联运和综合联运,建立国际化的运输体系。建设面向中亚、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口岸,进一步改善进入口岸的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口岸相关设备设施,增加过货量和开关时间。
第十八章 发展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以要素资源的互补为基础,以实现双赢为目标,按照“互惠互利,扬长避短,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提高协作质量和效益。重点是通过开放,引进经济建设和形成竞争优势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品牌、营销网络等重要资源,实现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积极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进行嫁接改造,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引进国内名优产品和生产技术或挂靠国内名牌产品。吸引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产业由沿海地区向新疆有序转移,联手开拓国外市场。 发挥亚欧大陆桥的作用,加强沿桥区域的经济合作,联合发展外向型产业,联建出口商品基地,共同参与国际竞争,发挥综合优势,共建大通道,联合走西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