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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环境与资源
第十二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把发展人工生态与保护自然生态紧密的结合起来,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环境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治水为中心,植树种草为先导,改土为基础,重大工程为依托,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加大生态建设的力度 保护和建设好绿色生态屏障,有效遏制沙漠化发展势头。全面保护山区森林,不断增强其水源涵养功能,封育保护天然荒漠林、胡杨林和河谷林,形成较为稳定的防风固沙天然生态屏障。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等沿线绿化为网络,建设绿色通道。以两大沙漠周边为重点建设环绿洲基干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形成较完备的人工生态屏障。加强草原建设,防止超裁过牧和草原沙化。通过围栏、封育和灌溉补种等措施,建设人工草料基地,改良退化草地,推进牧民定居,实行草场休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地的压力。加快植物可再资源生产基地建设,切实保护好甘草、麻黄、罗布麻、虫草等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区环境。将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尽快扭转贫困地区经济与人口、资源和环境发展严重失调的状况。“十五”期间,治理荒漠化面积15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13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公顷。 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保护山区天然林资源,加大平原天然林封育力度。推进塔里木河流域治理工程,兴修控制工程,整治疏浚河道,保证生态用水,重建“绿色走廊”。继续实施塔里木盆地南缘和准噶尔盆地南缘沙漠化治理工程,加强荒漠植被的保护,生物治理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扼制沙漠化趋势。开展艾比湖区域生态保护整治,通过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增加生态用水,扩大湖水面积。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扩大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规模,建立农林牧复合生态系统,改善绿洲生态环境。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管理 建立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和管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态景观保护,坚决取缔各种破坏自然环境的非法活动。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及外围地区适度开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资源经营,提高保护区自养能力。加强珍稀、濒危生物资源保护,使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建立一批珍稀物种饲养繁育基地和基因库。“十五”期间,争取新建5~8个自然保护区和一批生态示范区,有2~3个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节 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加强对城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重点抓好乌鲁木齐等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治,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进一步抓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工作,鼓励采用无废、少废、节能、节材、节水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以行业治理促进区域治理。
第十三章节约保护资源,实现永续利用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合理利用、节约和依法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一节 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和有效利用 加强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治水。水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开发并重,在地下水资源丰富地区大力开发利用地下水。要大力提倡节约用水,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积极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节水措施,逐步建立节水型工农业生产体系和节水型社会。 第二节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管理,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积极做好西部大开发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地工作。结合重大增水、节水工程的建设,在水土平衡、生态平衡的条件下,适度开荒,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控制撂荒土地,使耕地总量有所增加。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使基本农田占耕地的比重达到85%。注重用养结合,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治理盐碱危害,培肥地力。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 以寻找我国急需的铜、金、钾盐、稀有金属、高档宝玉石、饰面石材及区内资源供给不足的富铁矿、硫铁矿、优质锰、铬等为重点,在阿尔泰山南缘、伊犁盆地北缘、吐哈盆地、库车—拜城和西昆仑等矿业经济区全面深入地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对低品位、难选矿石及尾矿资源的回收利用,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加强地质遗迹、地质环境保护,做好地质监测工作。发展测绘事业,为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时提供准确的测绘保障。 第四节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中心的技术改造。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加快废弃物处理的产业化,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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